“一稿多投”现象的产生应该归结于期刊不作为,而不是对作者过多要求。当我们将目光聚焦于“一稿多投”现象时,其核心矛盾往往被错误地导向对作者道德操守的单方面苛责,却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期刊体系本身存在的结构性惰性与责任缺失,这才是问题的深层根源。
期刊作为学术成果发布与交流的核心平台,掌握着筛选与传播的关键权力,理应承担起优化流程、提升效率、保障作者权益的核心职责。然而,现实情况却是,许多期刊深陷于低效、不透明的运作泥潭:(1)审稿周期漫长得令人绝望,动辄数月乃至半年以上杳无音讯;(2)审稿流程宛如黑箱,作者对稿件状态和审稿进度茫然无知;(3)反馈机制形同虚设,即便收到退稿通知也常是寥寥数语,缺乏有建设性的专业意见。
其实,期刊不是不知道作者为什么“一稿多投”,只是他们目前也没有很好的办法,只能将本应由期刊承担的时间成本与不确定性风险,粗暴地转嫁给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作者。
期刊的长期不作为与消极应对,在无形中助长并合理化了这种行为,形成了一种扭曲的恶性循环。作者在缺乏透明度和确定性的高压下,不得不采取分散风险的自保策略,这反过来又加剧了期刊审稿资源的浪费和混乱。
现在,国内已经有核心期刊开始做出行动——《天府新论》在最新的投稿声明中指出,“我们理解广大作者对于发表周期过长的焦虑,对于一稿多投行为不纳入黑名单管理。如有退稿需求,敬请及时告知我们,以免浪费后续换届审稿资源。”
期望慢慢能撕开一道口子,让禁止“一稿多投”变为拒绝“一稿多发”。
“一稿多投”是否应该被禁止,属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命题。以下提供两种不同的视角——
01作者角度
作者为什么会一稿多投?一稿多投的目的是防止一稿多发,实际上,很少有作者会一稿多发的,这种涉及学术不端的行为是会伴随学术终身的,只要还在学术圈里混,谁不珍惜自己那微不足道的名声呢?!
现在不管是学生毕业,还是老师评职,1-2篇核心是最低标准,但是期刊的审稿周期太长,很难满足实际需求。以学生毕业为例,硕士在读两年毕业,发一篇核心期刊就要一年到一年半左右周期,还不一定是一次性中稿的。再加上很多期刊哪怕拒稿也不会明确给回复,就让等,一直拖到自然拒稿,这样如何不浪费时间呢?!如果不选择一稿多投,恐怕学生在未进校门之前,就得准备好一两篇优质的专业稿件。呵呵。
综上,一稿多投明显是解决矛盾的最有效的办法。
@维恩:相当多的年轻学者以及博士生都会一稿多投,已经是潜规则了,既然不在乎作者的时间成本,那科研人员就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利益。
@Aniti-aging:目前大多数科研人员是希望允许一稿多投的,真的可以大大节省发表论文的时间,只是最终不要一稿多发,一旦其中一个期刊接收了,可以通知其他期刊终止审稿。我感觉可以试运行一下,比如说最多只允许一稿同时投2-3个期刊,投太多期刊也会让很多期刊的审稿人做无用功,但是要有个底线,就是不允许一稿多发!
@迷路:我一直觉得为什么凭什么一稿多投就算学术不端呢?谁定的?合理吗?审稿人和编辑的时间是时间,学生的时间就不是时间啦?两头手签还定这么多霸王条款。
@儒雅随和杨博士:学生不能不投,审稿人可以不审稿。
@木村·星辰:高考还能报6个平行志愿么,一稿多投怎么就不行了。
02编辑角度
场景一:审稿人不接受邀请,审稿人不给回复怎么办?
催?-----催了!催了几次了,还是没有给出意见,我总不能顺着网线去打审稿人吧!
换审稿人?-----在线求如何保证新换的审稿人就一定及时给意见!
拒稿?-----如果因此错失一篇优质文章,谁来承担责任?!
场景二:审稿人终于接收邀请,即将回复/已经回复审稿意见,终于要尘埃落定的时候……很遗憾,作者说文章已经在其他刊物上发出来了,不用再审了。Game over。
以上,是期刊编辑经常会遇到的两种情况,编辑也很为难,审稿人控制不了,也控制不了作者一稿多投。从方便期刊的角度来讲,才会有禁止一稿多投的规定,避免编辑做无用功。
@星影:作为审稿人一篇文章评论写一半突然编辑打电话过来说不用看了应该也挺无语吧。
@Reborned nobody:是的,我就遇到过,写了一整页意见然后邮件告诉我不用再审了,之后这个期刊再邀请我我一概不回复。
@朝生已可慕斯:初审过了,就是认为你会在这个出版社出版,最后二审,终审的审稿费就算再你后面交的钱里面了,但是如果能一稿多投,就意味着你未来即使2审3审过了也有可能不在这个出版社出版,那不相当于2审3审的老师打白工啦。
03小编看法
我国《著作权法》相关条款规定,期刊的审稿时限为作者发出稿件后30天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期刊并没有按照《著作权法》规定,去向审稿人明确约定审稿时间的。可能个别刊物有约定时限,但是所邀请的审稿人大多数领域内的高校学者,审稿人耽于科研任务或其他工作,而忽略了审稿一事,导致最终没有完成约定。这是期刊方面的失误。
这样的失误导致期刊的实际审稿周期和出版周期拉长,超过了作者可接受的时间范围。无奈之下,作者也只好“一稿多投”。
但是反过来,一稿多投又会让审稿人和编辑的工作付诸东流,给社里的负担加重了。
这样一看,“一稿多投”损害的是三方的利益:期刊编辑、审稿人、作者。
要想解决彼此之间的矛盾,让“一稿多投”少发生,甚至不发生,关键点还在于期刊对审稿人的约束,要明确审稿周期,在作者可接受的周期内要给出审稿意见,如未能给出具体意见可做保留、另投处理等,务必要给出具体回复。只有尊重作者,高效完成审稿工作,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住“一稿多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