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点评 > 学术资讯 > 学术资讯
学者痛斥:大量学者拖延审稿抢发论文!请问学术圈这股恶意审稿+抄袭风何时才能停止?
发布时间:2025-09-22 浏览人数:255

上周发了一篇文章“我那被无情拒稿的论文,发表到了核心期刊,好事,但并不是我发的,更没有我的署名。”有不少作者留言——告他啊!
告吗?——拖延审稿继而抢发论文的审稿人,说不定认识你的老板,下一步如何,能告赢吗?告了又如何证明你是原作呢?
告赢了当如何?——告赢一时,最后却失了学术体面。告赢现在,原创新点也发过了。

 拖延审稿抢发论文,在学术圈已经不是小概率事件了。这类学术不端现象不仅损害原创作者的权益,也侵蚀学术合作的信任基础,严重影响学术生态的健康发展。

要构建更加公正、透明的科研环境,需期刊、审稿人和作者三方协同努力:期刊应进一步规范审稿人制度,明确审稿时限与责任,建立健全防范利益冲突的机制;审稿人应恪守学术伦理,及时、客观、保密地完成审稿工作;作者也需严守学术诚信,抵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发表行为。

其实,损害学术生态健康发展的,又何止是拖延审稿呢?!还有一些学者经常会遇到的不公平事件,都在杀死学术热情。

杀手之一:拖延审稿抢发论文:这些杀手被称为学术圈的“时间小偷”,正在偷走创新的灵魂

本应是学术守门人的审稿人,却化身 “时间小偷”,借着匿名审稿的掩护,把他人的创新想法变成自己的 “首发成果”。
“论文投出去 3 个月没动静,催稿只收到‘审稿中’的自动回复,等来了拒稿通知,却在 1 个月后看到审稿人发表了几乎一样的研究!”

某些审稿人会以需要重大修改或直接拒稿为手段,拖延你论文的发表进程,与此同时,却私下汲取你文稿中的创新点、实验方法或核心数据,迅速整合进自己的研究,并抢先一步投稿与发表。

杀手之二:在科研基金审稿过程中给出恶意评价的“评审专家”

科研基金审稿过程中,个别评审专家可能会因个人偏见、利益冲突或不负责任等原因给出恶意评价。这类行为不仅伤害作者,也破坏学术公平性。甚至还有评审桌上的创意偷窃。

打磨半年的基金申请书石沉大海,转头发现评审专家的项目和我的一模一样。基金申请书是科研人的呕心沥血的作品,却常成评审专家的 “灵感来源”。“申请书里藏着所有核心创意,评审专家拿着‘放大镜’挑错,实则在‘抄作业’。” 青年学者没有资源查证,即便发现雷同,也只能被一句 “思路撞车” 搪塞。

杀手之三:在国际会议上不经意“抄袭”你的idea,据为己有的交流者

国际学术会议本是思想碰撞的舞台,却成了创意被窃的重灾区。在国际会上做展示,做月报告,做ppt是学术交流的环节之一,会议期间同行围绕某一研究方向展开讨论也是惯有常事,拍照,记录,即便途中被偷了创意也无法举证。有位学者就曾经在学术会议上,被另一位反复询问细节,还要了电子版摘要,结果两个月后这位学者就发现一篇和他思路完全一致的文章已经发表。

杀手之四:组会报告上被同门“听者有心”地抄袭抢发有时候,学术剽窃看似很遥远,其实就在我们身边。

 一名博士生在社交媒体平台吐露,博士生四年好不容易将某项研究取得了一定进展和突破,却在即将毕业的档口因为另一名博士生听完她的组会报告后,开始做同样的课题研究,并且对方无沟通下先一步发了......

最后好在导师给了她公道。商量后合议后,将自己和博士后的研究工作合并为一个,且共同一作。不得不感叹,搞科研,要有防人之心!

杀手之五:团队内部:“自己人”的署名之争

最令人心寒的泄密有时来自内部。你主导完成大部分工作的项目,可能会被课题组内更有资历的合作者以“资源支持”或“总体指导”为由,要求获得不应得的作者位次(如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这种隐性的学术压榨,不仅侵吞你的学术贡献,更可能影响你未来的基金申请、职业晋升与发展机会。

科研圈最可怕的事情莫过于自己的科研成果被剽窃,或者idea被别人给抢走,提前发了。而面对这些无形的杀手,我们并非只能坐以待毙。

1)在学术会议上隐藏核心内容;如果你的文章已经发表、已经投出去、或者基本上写完了,那可以放心讲;如果是还未发表的内容,关键的方法、数据、思路,没必要全摊开来讲。

2)组内汇报:也要讲策略,留证据;汇报时别太细,真正卡住的问题,最好私下找导师聊,而且尽量用邮件、微信等能留下记录的方式沟通。这样万一以后有人抢发,还能拿出证据说你才是最早提出的人。

3)要将论文的原始数据、投稿过程中的稿件、审稿意见等要保存好,作为以后可能用到的证据。

4)如果真的被抢发了,那就将原有的研究的概念/结果进一步扩大/改进,并投稿更好的期刊

科研之路,道阻且长。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具备保护成果的意识。

加入我们

公众号

助教

友情链接: 知网 万方 维普 龙源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中州期刊联盟
学术进修课堂 河南立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9-2025   豫ICP备 20240479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