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南京工程学院下发《关于开展授牌命名活动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清理规范范围包括:教学机构、综合管理机构、教辅机构、科研机构等内设机构,以及校办企业、合作办学机构、挂靠社会组织等所属单位目前还在开展的授牌命名活动、悬挂的各类牌子。重点覆盖以学校、内设机构或所属单位名义发起,或参与外部单位组织并以本校相关机构名义开展的,涉及授牌命名的评比表彰、创建示范、考核达标等活动;学校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办公场所、服务区域悬挂的各类标识牌、资质认定牌等。
按照国家或省有关政策规定规范管理的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经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挂牌等,不在清理范围之内。
清理规范要求:
(一)精简授牌命名活动
对学校及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发起或参与的各类授牌命名活动,进行全面核查、精简。对合法合规、确有必要,作用有力、成效明显的授牌命名活动,予以保留。对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增加基层负担、开展必要性不大,或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活动,坚决撤销;对内容相近、对象相同、标准相似的活动,进行整合。如有确需开展的授牌命名活动,需向学校有关部门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二)分类悬挂牌子
对现存的牌子,认真梳理其功能作用,按照内外有别原则规范悬挂。可对外悬挂的牌子包括:服务师生群众的标识牌、确需对外展示的资质认定类牌子等。不具备对外服务功能的牌子,应仅在单位内部悬挂。项目已撤销、时间久远且无现实意义的牌子,应及时收存至学校档案馆(室)。不允许对外悬挂超过有效时限、不属于本单位主责主业的牌子,以及挂牌后未开展工作、无实际成效的牌子。严禁自行制作悬挂主办单位未授牌或未要求制牌的各类牌子。如有涉及违法违规活动的牌子,应立即拆除并妥善安置。
(三)统计评比表彰项目
对本部门、本单位设立的各类评比表彰项目,开展系统梳理和全面统计。经学校研究后,对确有必要且效果良好的项目予以保留;对内容相近且成效不佳的项目予以整合优化;对涉及违法违规的项目,一律予以撤销。
来源:南京工程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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