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2025年撤销高校教师资格行政处罚》。
根据处罚详细信息,对涉及与学生有不正当关系、与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2名教师,依法撤销其高校教师资格,收缴资格证书,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另有3名教师因挪用公款、寻衅滋事、组织考试作弊等行为被依法判处刑罚,丧失高校教师资格,且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进一步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划定基本底线。高校教师不可触碰的“10条红线”包括:
一、坚定政治方向。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