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说发表,越说越有劲,论文发的快又好,还看平台专业性。今天来给大家唠唠——期刊社对文章的修改权利。
有作者问,“论文投递给期刊,已经录用了。中间单位让填表,我写的是投稿的论文题目。出刊后拿到书发现最终刊登出来的题目和投稿论文的题目不一样,怎么回事呢?”
论文发表时,期刊的投稿说明中一般都会有类似这样的规定,“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以对来稿作文字修改、删节。如作者不同意修改,务请在来稿中注明……”
文章投递给杂志社后,基于对文章和刊物负责的态度,编辑必然需要进行审校,且审校差错率通常要求控制在极低水平,而且出版总署每年对期刊都有抽查校验。所以,你投稿的论文不可能一字不动的刊登到期刊上,报纸论文也是一样的。期刊编辑对文章的修改权,是保障出版物质量不可或缺的一环,但这权利并非没有边界,其核心聚焦于文字性、技术性的完善,目的在于让文章表达更规范、清晰,符合出版要求。
如果文章不出错的情况下,编辑主要会修改下符号、错别字以及逻辑词的使用等;如果文章有较大失误的情况下,会返回作者自己核实修改,改后重审。大部分情况下,期刊在校对排版后会发作者核对1~2次,避免后期出现纠纷,同时保证文章的正确性。(个别期刊也可能不发作者核对)但需要注意,核对后的排版文件一般还会再过一次校对,如果主编有修改要求,此时为了保证出刊进度,修改后的材料可能不再发作者核对。
尽管如此,因为文章框架和内容是基本确定的,即便编辑部有调动,对文章大体写作是没有影响的。这样的文章是能够正常评审使用的。
在这里,小编提醒下各位:
凡是期刊发核对清样的,你务必认真从头看到尾看一遍,作者信息要着重看,这个会影响到你实际使用情况。但是文章内容,哪怕是标点,一个字也不要忽略。清样核对后,文章可能就直接发印厂了,等你二次反馈的时候就已经来不及了。发论文,没有一个环节是多余的,务必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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